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健康管理与医师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
工作细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健康管理与医师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,简称专委会。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HEALTH MANAGEMENT & HEALTH INSURANCE OF CHINESE MEDICAL DOCTOR ASSOCIATION(简称HMO-CHINA)。
第二条专委会是由医疗卫生、健康管理、保险界及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人士、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专业性社团组织,是中国医师协会下属的二级机构。
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参照国际惯例,通过建立一个医疗健康服务的供方系统、服务对象、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之间的多方对话与沟通的平台,促进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事业的合作与发展。
第二章 职 责
第四条 专委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:
(一)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总会、保险管理部门、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委托,组织专业人员制定适应中国国情的有关健康管理(健康体检)和健康保险的规章制度及评估标准,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起草、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。
(二)组织建立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各专业领域专家库。充分发挥医师协会及保险公司的专家优势,开展健康管理及健康保险工作的有关鉴定、评估工作。
(三)搭建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平台,实现充分及时的沟通、信息共享。
促进健康管理与健康保险的国际国内交流、研究与合作,定期召开研讨会,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交流。及时收集、整理、发布国内外最先进的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信息。
第三章?会 员
第五条 专委会分个人会员、企业会员、团体会员:
(一)与对有关医疗卫生、健康管理、保险界及相关领域的人士,经申请、批准可以成为分会的个人会员;
(二)与对医疗卫生、健康管理、保险界及相关领域有关的企业,经申请、批准可以成为分会的企业会员;
(三)与对医疗卫生、健康管理、保险界及相关领域有关的团体,经申请、批准可以成为分会的团体会员。
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二) 对分会的工作提出建议,进行监督;
(三) 参加分会的有关活动;
(四) 优先得到专委会提供的服务。
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中国医师协会的宗旨和本委员会的细则;
(二)支持和承担专委会委托的工作;
(三)交纳会费(个人会员免交会费)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八条 专委会的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委员会。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,由委员会召集。委员会认为必要,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。
第十条 专委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决定工作方针、任务和规划;
(二)审议并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(三)决定有关重要事项;
(四)制定、修改分会工作细则;
(五)选举委员会。
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,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每次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。
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;
(二)推举分会名誉主任委员;
(三)选举分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;
(四)聘请特邀顾问;
(五)聘请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;
(六)审议并批准主任委员的工作报告;
(七)审定年度财务计划、收支决算;
(八)决定工作机构的设置、变更和撤销;
(九)决定吸收会员和撤销会员资格;
(十)召集定期的或临时的会员代表大会。
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主持分会的全面工作,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,对内领导会务,对外代表专委会签署协议和有关文件。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。主任委员空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,由一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的职权。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任期五年。专委会的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委托总干事负责。
第五章 财务管理、会费缴纳
第十三条 专委会的经费来源是:
(一)会费;
(二)服务收入;
(三)捐赠;
(四)政府资助;
(五)其他。
第十四条 会费缴纳
个人会员会费暂免缴。
当选为委员的企业领导入会费20000元。
当选为常委的企业领导入会费30000元。?
当选为副主任委员的企业领导入会费50000万元。
卫生行政管理部门、保险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,各相关领域的特邀专家
免收会费。
第十五条 专委会财务独立,拥有自己的财产。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。
第十六条 专委会的经费管理
专委会将遵照国家和总会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,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,以会养会,实行民主管理。
第十七条 附则
专委会的会徽为:
本细则经专委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报请中国医师协会审核后生效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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